家具店工商质检都要其交罚款 老板称不知该交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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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店工商质检都要其交罚款 老板称不知该交谁
2009年11月02日 17:2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律有明确规定,工商负责产品流通领域执法;质检负责产品生产领域执法。质检跑到流通领域罚款涉嫌越权执法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顺隆家具店的初林11月1日向《法制日报》求救:“我的家具店里一批床垫被工商机关抽检,检测结果还没出来,质监部门又进店检查,并要处以高额罚款。后来工商部门拿着床垫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也要对我进行罚款,我到底该把罚款交给哪个部门?”

  工商局还未作处罚质检局先行来处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9月17日兴隆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到顺隆家具店进行家具商品质量监测,抽取样品木质衣柜门板1块、木质床头柜1个、弹簧软床垫(“通望肯特”牌)1块。执法人员说,这些样品将委托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大约20天之后送达。

  10月12日7名男子来到顺隆家具店,其中一人对初林说:“我们是承德市纤检所的,兴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我们,检查你们的床垫。”初林回忆说,自称承德市纤检所的3人没穿制服,也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他们到商品存放处,打开“通望肯特”牌席梦思软床垫的拉链,用刀割下一块床垫内填充物看了看。7人中的“头儿”要求其他人数数店里共有多少块这个品牌的床垫,然后,他们便开具了盖有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的“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清单”和“质量技术监督封存决定书”。

  初林对他们说,前些日子兴隆县工商局已经对这批床垫抽检了,并拉走了一块床垫去检验,还没作处理。那个“头儿”说:“那跟我们是两回事。”

  他们让初林在涉案物品清单、封存决定书上签字,然后给那61块床垫贴上封条,并告诉初林“不许动,撕毁封条要负法律责任,你下午到兴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处理”。

  罚款居然可以议价质检拉走61块床垫

  据初林介绍,10月12日下午2点多,他到兴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得知去他店执法带队的“头儿”,叫赵梓名,是承德市纤维检验所的。赵梓名说家具店的这批床垫不合格,要罚款。初林问罚多少,赵梓名说罚1万元。初林说这些床垫总共也不值1万元,少罚点行不?一名工作人员说:“就7000元吧,你先回去,明天早晨赶紧把罚款交了。”

  第二天他们电话通知初林去兴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这时兴隆县工商局也电话通知他去取床垫的检验报告。当初林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再次问罚多少时,接待他的执法人员说:“5000元吧,对你已经很照顾了,下午来交钱。”

  初林告诉记者:“工商检查在先,床垫不合格。如果我把罚款给了质检局,工商肯定还要对我罚款。我就对赵梓名说,产品不合格我认罚,但罚款应该交给哪个部门?同一批不合格床垫,总不能让我交两次罚款吧?”赵梓名不客气地说:“你可以不交,明天我就去拉床垫。”

  10月16日,赵梓名带人拉走了初林店里的61块床垫。

  插手流通领域执法质检涉嫌越权执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兴隆县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他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工商负责产品流通领域执法,质检负责产品生产领域执法。

  承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梁仕成告诉记者,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57号文件,规定“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就是说,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厂门”内外为界限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商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职能分工已经十分明确。

  “这一案例表明,质检部门显然越权执法。”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说,质检部门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以下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不着制服、不出示执法证件;仅用小刀割下一块床垫内填充物摸摸看看,就判定床垫不合格,随后就开具“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清单”和“质量技术监督封存决定书”,这违反了法定执法程序;不履行处罚程序就要求经营者直接缴纳罚款,缺少了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程序,如果当事人认为处罚不当,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见质检在这个案例中的执法,没有依法进行。

  初林今天告诉记者,他还准备继续跟质监部门进行交涉,实在不行,他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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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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