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一企业四名保安因将小偷示众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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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登封一企业四名保安因将小偷示众被判刑
2009年11月09日 12: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登封11月9日电(吴扬 赵晓敏 郭丛生)河南省登封市某企业的4名保安员因将小偷示众20小时,前不久被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张永、王建、李柱、赵卫均系登封市一家煤矿的保安人员。2008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当4人得知何某在煤矿男职工宿舍盗窃财物的行为后,即将其带至煤矿保卫科,用手铐将何某铐在煤矿院内一个栏杆上公开示众,直到第二天晚20时许,才将何某释放。限制何某人身自由近20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张永、王建、李柱、赵卫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示众,属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四被告人所拘禁的被害人确系犯罪嫌疑人,且属职务行为,加之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四被告人分别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永、王建、李柱、赵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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