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妻子龙某与情敌苏某在一起打麻将,深夜迟迟不归,在要求妻子回家遭情敌言语阻拦后,倍感羞辱和绝望的彭某用随身携带的便携式水果刀将情敌苏某捅死。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苏某家人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彭某和龙某均是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人,因为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不合,结婚以来,二人一直争吵不断,无奈之下二人在2008年9月底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声明等小孩成人后再领取离婚证,同年10月中旬的一天,彭某发现妻子与苏某关系暧昧,便找到龙某和苏某商量处理事宜,龙某和苏某答应拿一笔钱给苏某,作为精神补偿,龙某答应一段时间内不和苏某往来,2008年10月17日深夜,彭某见妻子打麻将还没回家,怀疑其又与苏某在一起,便出门寻找龙某,果然在铜鼓县永宁镇城北路一家麻将馆门口找到了龙某和苏某,见二人各骑一辆摩托车并排行驶,愤怒的彭某大叫一声:“站住”,龙某和苏某听到喊声停了下来,“你们怎么又在一起了”,苏某哼了一声:“你们反正都要离婚了”,彭某顿时怒火中烧,龙某看见情况不妙,就叫苏某快跑,苏某由于过分紧张,在加速时摔倒在地。这时,已经丧失理智的彭某猛冲上前去,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水果刀朝苏某背上猛刺数刀,然后迅速逃离了现场。案发后,铜鼓县公安局迅速出击,很快查清了被害人的身份,并通过死者的身份查清了关系人,同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10月18日凌晨将藏匿在自家住房顶楼的彭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是考虑本案发生属事出有因,被告人彭某在案发后,曾与其妻商议并有投案的意愿,公安干警前来抓捕时,未作任何反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投案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隧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丁传富 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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