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犯聚众斗殴罪被判6年 同案人员被判9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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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天朔犯聚众斗殴罪被判6年 同案人员被判9年
2009年11月27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张子扬)歌手臧天朔二十七日上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罪名是聚众斗殴。其同案的吉林省无业人员吕长春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臧天朔身份证姓名实为“臧天嗍”。他是原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朋友迪吧、有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者。

  经法院审理查明,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刑)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作经营河北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二00三年一月将所持有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同年六月二十日二十一时许,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到臧天朔经营的酒吧,与臧天朔商议该事。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同月二十一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械斗。斗殴中,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

  归案后,吕长春又主动坦白了在北京市朝阳区纠集并伙同他人参与另外一起聚众斗殴,并致一人重伤的犯罪事实。

  今年十月十四日,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二中院受审。械斗的死者家属和伤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臧天朔等人索赔共约八十万元。吕长春在庭审时揭发,案发当晚,臧天朔给他的指示是“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但臧天朔当庭否认指使吕长春带手下打人,表示自己是第二天才知道打架的事。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臧天朔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对其量刑时酌予考虑。”

  今天上午审判后,臧天朔的律师——北京市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延京在法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庭上他为臧天朔做了无罪辩护,并认为臧天朔获刑六年,刑期过重,日后将与臧天朔商量是否上诉。

  罗律师说,臧天朔的所有家属今天均未到庭。臧天朔心态平静。此前,他曾经给臧天朔分析过不同判决结果的可能性,相信臧天朔对今天的情势应有心理准备。一名死者家属及三名伤者总共获得二十九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双方达成谅解,且赔付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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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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