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司法局昨天发布消息,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将从明年元旦起试行。按照相关规定,轻微犯罪的初犯、偶犯,如系主观恶性不大、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经考察后其犯罪记录将不再记入学籍或人事档案。
适用条件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具备规定条件时,由有关方面通过一定形式注销其犯罪记录,以减少社会歧视。
具体适用条件为:未成年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因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除刑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年考察期内没有重新犯罪,没有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且确有悔改表现的。即使是犯罪未成年人成年后,如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消除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实质内容
前科消灭后,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不再在对社会公开的各种载体中载明,不再将当事人的刑事处罚事项计入人事档案和户籍登记,已经记入的予以撤销。
前科消灭后,当事人在就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限定的职业时,与其他人具有同等权利,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当事人曾经犯罪为由,在一般的就学、就业和经营等方面予以歧视,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前科消灭后,对于恶意宣扬、散布当事人以前犯罪事实,破坏其名誉,以及在就学、就业等方面歧视或变相歧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工作档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行保密制度,除依相关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摘抄。
意义重大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在押罪犯中,大约四成在未成年时有犯罪记录。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在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侵蚀和毒害时,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果“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犯罪污点,永久保留在档案中,等于切断了他们回归社会的路径,导致他们一些权益被限制或剥夺,或是受到不应有的歧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隐患。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我市今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之一,也是难度较大、争议较多的一项制度。对未成年人罪犯,惩罚是必要的,但最终目的是为了改造。消除未成年人犯罪污点,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保护的趋势,我国也即将制定相关法规,我市此举具有探索实践意义。(记者 侯慧琴 通讯员 王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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