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十年前被马踢伤留后遗症 三十年后获赔偿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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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三十年前被马踢伤留后遗症 三十年后获赔偿
2009年12月03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0年前,张先生在三星庄第一生产队负责赶车,被马踢伤留下了后遗症。如今,张先生将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2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张先生的部分请求获得海淀法院支持,三星庄村委会被判给付张先生伤残赔偿金9.89万元。

  张先生今年50岁,是三星庄村的村民。1979年9月30日,张先生在该村进行劳动时,被村集体的马踢伤面部,致嘴、口腔、鼻孔受到严重伤害,上牙全部脱落。虽经诊治,但多年一直未治愈,常有头疼、记忆不清等症状。张先生称,他曾要求三星庄村委会对其进行一次性伤残赔偿,但村委会不同意。事隔30年,张先生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20万元。

  三星庄村委会承认,当年张先生在村里劳动时被马踢伤一事属实。但表示,当时生产队已经对其进行医治,其伤已经痊愈。村委会认为,张先生受伤已超过30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且张先生的伤可能是由其自身过错导致,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

  经法院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为:张先生的伤构成九级伤残,其前牙牙齿状况与外伤事件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村委会提出的张先生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质疑,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张先生所受伤害产生的后果处于持续发展中,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现因历史原因,三星庄生产队已不存在,作为其继任者的三星庄村委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张先生要求三星庄村委会给付其伤残赔偿金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数额偏高,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酌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 通讯员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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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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