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撞飞厦大女研究生案真相调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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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时捷撞飞厦大女研究生案真相调查
2009年12月17日 09:3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邱仰左坐在原告席上,双手托着下巴,平静地听着律师们争论女儿邱静在事发时的过失和应得的赔偿。只有当谈及邱静美好的过去时,他才黯然地把头微微埋下。

  这是备受关注的“保时捷撞飞厦大女研究生案”庭审时的情景。

  一年多以前,邱静的命运被一辆保时捷的闯入彻底改变;一年来,邱仰左经历了百般波折,只为获得一个合理的赔偿,但却是徒劳一场。无奈之下,邱仰左一口气把肇事者、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公路局等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余万元。

  庭审当日,“有关责任认定是否公平”、“相关道路标识由谁负责管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法官认定的两大争论焦点,也是此案至今未决的症结所在。而这两大焦点也决定了,庭审中最激烈的争辩并非发生于当事双方,而是发生于原告与两个行政部门———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公路局之间。

  一份“兴师动众”的责任认定书

  2008年的11月7日,在邱仰左的记忆中是痛苦的。然而,他的女儿邱静也许将永远没有机会去“承受”这份痛苦。因为,即便经过一年的恢复,最近的一次伤残鉴定仍显示,她的智力定格在“42”。

  而肇事司机张源对事故的唯一表态,来自于交警的询问笔录。在笔录中,他描述了事发当时的情景:当他在快车道自东往西行驶经过事发路段时,右前方有一辆轿车在行驶。当他的车超过这一轿车时,突然邱静从轿车前冲了出来,他立即刹车并把方向盘往左打,但已经来不及了,车子的后视镜撞倒了行人。而之前未减速是因为自己熟悉附近路段,知道斑马线已经往前移了。

  张源的描述和另外两位目击证人的笔录最终成为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最主要依据。

  2008年的12月23日,邱仰左接到了这份由厦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做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双方各付50%责任。而这一天也成为了肇事司机家属态度的分水岭:此前,肇事司机家属为邱仰左一家租了房子,并垫付了所有医药费;这天以后,张家人要求邱家人在房屋3个月租期届满后搬出,并开始拖欠医药费。在多次协调下,才补齐了邱静出院之前的医药费,共计20余万元。

  这份落款日期为12月12日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是这样描述双方责任的:“张源驾车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邱静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

  面对如此“认定”,邱仰左不服,于12月25日提交了复核申请。申请中提出两点质疑:事故发生时邱静是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而非横穿马路;经办民警在处理事故时有违法、违规行为。

  此后,邱仰左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多次到交警大队索要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但均遭到拒绝。他得到的答复是:“事发时摄像头刚好转到了海边”。

  但是,这样的答复显然无法说服邱仰左:“事发现场至少保留了十几分钟,摄像头怎么可能转到海边就不会转回来了?”

  走到这里,邱仰左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2009年2月27日,事情似乎有了转机。厦门市交警支队在这一天举行了情况通报会,邀请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路局、厦大师生和邱仰左参加。在会上,厦门市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余建国表示,对于交通事故,如此兴师动众是从未有过的。

  然而,这样的兴师动众却还是没能促成事情的解决。

  2009年3月9日,厦门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原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责任划分恰当,予以维持。

  一个“无法认定”的肇事车速

  半年的奔波,换来徒劳一场。

  今年7月,无奈的邱仰左一口气将肇事者、保时捷跑车拥有者厦门万鑫禾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公路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和事发路段的道路改造单位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余万元。

  11月21日的庭审中,关于车速的争辩成为了当天的重头戏。

  廖秀琴和杨家禄是现场目击证人。根据他们在笔录中的回忆,事发时,他们的两辆车相随行驶在慢车道上,廖秀琴车在前,车速约35公里/小时,在距邱静7至8米处开始刹车,距邱静1米处停下;杨家禄在后,车速约30至40公里/小时,在发现廖秀琴车刹车后跟着刹车,就在这一瞬间,张源的车超过杨家禄的车,事故随即发生。同时,张源的笔录也“呼应”了两位证人的描述:他当时的车速在40至50码之间,发现行人时,人车还相距10米,人车相撞后他立即刹车,车子停在了新的人行横道往前5米处。后因堵车,他又将车子移动到了直线距离30余米外的地方。

  “40码的速度,怎么可能把我女儿撞出6米远?怎么可能把保时捷的后视镜撞碎掉、车门撞凹掉?怎么可能踩刹车后车子还滑行20多米?”每遇到一个愿意倾听女儿悲剧的人,邱仰左都要问一遍这样的问题。而他所列出的这些现象和数据,都来自那份被有关部门作为重要认定依据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笔录。

  法庭上,邱静的代理律师梁娟娟公开了由交警提供的询问笔录和交通事故现场图。

  “根据交警的测量,新旧人行横道之间的距离是7.7米,人行横道宽6米,撞击点在旧人行横道中间,张源停车点在新人行横道往前5米,如此算来,张源在刹车后滑行了至少20米。”她把事故现场图高高举起,继续她的计算:“根据保时捷公司官方公布的跑车性能数据,如果刹车距离在15米至20米,则跑车速度应在74公里至83公里/小时之间。”

  对此,张源的代理人立即表示了反对,认为这样的测算不够科学,最权威的证据应该是交通责任认定书。

  但是,对于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车速,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方———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自始至终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由于车子撞击的部位在侧面,而地上又没有刹车痕迹,所以无法测算具体的车速。”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这样回应道。

  “无法测算车速的说法非常牵强。”庭审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张晓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测算车速有3种途径:其一,环岛路附近的摄像头是非常密集的,而且据邱仰左反映,在事发地段就有摄像头,只需调取视频,再根据距离和时间即可测算出车速;其二,保时捷跑车是高级跑车,车内的记速仪一般就具有记忆功能,只要交警调取查看即可;其三,根据交警现场勘查的刹车距离,测算出车速根本不是难题。

  但是,当记者把张晓红给出的3种测量途径转述给邱仰左时,他却表示对此不敢抱有多大的希望。他告诉记者,事发后张源曾移动现场,增加了车速测算的难度,而交警却在责任认定书中只字未提。“按照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撤离现场,但是张源没有拍照也没有做记号,导致交警的交通事故图上连撞击点和停车点都没标出来,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邱仰左说。

  一条“无人认领”的废弃斑马线

  在询问笔录中,张源描述邱静的运动状态是“冲出来”,廖秀琴和杨家禄也指证,邱静是埋着头、快步走过马路的。张源的代理人认为,这说明邱静存在重大过失。

  “邱静肉眼所及就是一条斑马线,走得快或者慢是行人的权利,她在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梁娟娟指出,张源代理人所列的这一部分责任,应该由斑马线的管理单位承担。

  由此,厦门市公路局成为了法庭被告席上的一员。

  按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均属公路局管理。而根据《厦门市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局也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就这样,在法庭上,当法官问起事发道路由谁管理时,两个部门上演了“踢皮球大战”,最后甚至指称该斑马线应属城管执法局管理。

  据了解,今年3月,厦门市纠风办曾前往公路局调查事发道路,公路局的一位负责人作了较详细的说明:事发道路在2007年进行了改造,原先的斑马线被废除,新的斑马线就划在与旧斑马线不到8米的地方。“标线清除”工作是由当时的改造单位进行的,直到2008年1月改造完成后,才移交至公路局。

  同时,在邱仰左出示的这一工程的验收报告中,记者看到,公安交管部门和公路局都盖了章。

  而在厦门市交警作出该事故认定复核前,厦门市公路局还曾提供过一份该斑马线废弃的证明材料。厦门市交警根据此材料在复核结论中写道:“该道路产权管理部门在调整及改造人行横道后,虽有凿除废弃人行横道,并设有中心花坛隔离,但未将废弃人行横道及时予以清理干净,在管理上存在缺失。”

  经过一番“你推我搡”,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厦门市公路局在法庭上“达成”了唯一也是最一致的观点:废弃的斑马线与事故发生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当事双方的过失才是主要原因。而且,由于旧的斑马线表层发光部分已被凿除,在夜晚和新的斑马线有明显的区别,加上中间有绿化隔离带,邱静作为一个研究生,应该能够很容易识别出。

  但是,梁娟娟当庭出示的一组照片却使两大部门的说法有些难以自圆其说。照片中,事发路段的新旧两条斑马线并没有太大区别,旧的斑马线上也不断有人来来往往,甚至比走在新的斑马线上的人还多。

  同时,由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的一份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在这份调查中,有84.37%的师生表示两条斑马线都会走,有10.94%的师生平时只走旧的斑马线,仅4.96%的师生选择只走新的斑马线。

  “绿化隔离带就更不能成为区别新旧斑马线的标志了,因为就在同一路段不远处,一条正在使用的斑马线就从绿化带上穿过。”梁娟娟也将相关照片作了展示,并列举了厦门市其他一些地方的废旧斑马线处理情况:在这些地方,斑马线除了凿除以外还进行了涂黑,涂黑的斑马线周边立有“斑马线已废除”的指示牌,“很显然,管理部门对本次事发的斑马线并没有做完这些工作”。

  对此,公路局代理人解释,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是因为目前对于斑马线的废除还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只有使用机械铣刨后重铺沥青才能彻底清除,施工中需要交通管制,费用高,还影响路面外观。因此目前只能采取先人工凿除再用沥青涂黑的方式,但无法彻底清除,路面仍会留有痕迹。

  不过,有关专家指出,技术难题并不能成为行政部门推脱责任的借口。因为,交通标示线关系到交通安全,有时一条未清理干净的斑马线比没有斑马线更加危险。 本报记者 郭宏鹏 本报实习生 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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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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