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湖南省安化县“12·12”重大杀人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刘爱兵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爱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致刘必方、刘树深、肖喜平等13人死亡(其中1人系经抢救无效两天后死亡),刘结苏重伤,烧毁房屋6栋(7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115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检察机关遂作出上述决定。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又迅速派出公诉部门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定证据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记者赵文明 通讯员刘斌 谢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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