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7只鸽子,拿到菜市场以每只10元卖给别人当下酒菜,16日被南岸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刑3年半。警察说,他偷的鸽子是信鸽,总价值2.4万元。
承办检察官丁晓威称,王文相是四川来渝的农村青年。2009年5月23日晚,他找不到住处,就和唐某一起爬上南岸区大佛段正街一栋楼的顶楼过夜。他们发现楼顶有鸽子。次日,二人再次爬上楼顶,偷了7只鸽子,拿到弹子石新街农贸市场,以每只10元的价格卖给一男子当下酒菜。
5月25日,王文相和唐某决定再去偷鸽子。当他们将10只鸽子捉进编织袋后,被主人发现。王被扭送到派出所,唐某跑掉。
鸽子主人樊先生告诉警察,7只鸽子都是信鸽,有脚环、有统一编号。通过樊先生提供的脚环证明、南岸区信鸽协会出具的被盗信鸽价值参考价,南岸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7只信鸽价值2.4万元。第二次盗窃的10只信鸽,因被追回后放回鸽笼与其他鸽子混在一起,无法辨认,不能鉴定。
最后南岸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王判刑3年半、罚金1万元,责令赔偿鸽主经济损失。
目前,因未过上诉期,该判决尚未生效。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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