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人后,明知被撞人倒在车前后轮之间,仍驾车从被撞人身上轧过逃逸,致人死亡。近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司机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今年3月5日晚8时许,28岁的杨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回家,行至襄樊市襄阳区张湾镇寺清路襄阳化肥厂路段时,将同向行走的夫妇宁某(男,殁年64岁)、杜某撞倒,宁某倒在车前后轮之间。
据目击者介绍,车撞人后,司机从车上下来。他与朋友告诉司机车轧人了。司机绕车一周查看后,自言自语说此事与他们无关,然后上车将车先向后倒一下,接着前行,但车未能从老人身上开过去,司机再次倒车后加大油门往前冲,车从老人身上轧过去后往肖湾方向逃走。
车祸中,宁某因胸部损伤致肺破裂大失血死亡。杜某受轻微伤。
证人王某证实,当晚,他和杨某等3人,共喝了3瓶白酒,杨某喝的相对较多。饭后,杨某坚持自己开车回家。
襄樊市中级法院认为,目击证人均证实,杨某当时知道车下有人,杨某明知被害人倒在车下前后轮之间而驾车从被害人身上轧过,杀人故意明显,其行为应属故意杀人。
辩护人辩称,杨某的行为属交通肇事,法院对此不予采纳。(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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