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 交通肇事升级为故意杀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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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念之差 交通肇事升级为故意杀人
2009年12月24日 1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12月24日电 (杨颖融)昆明市宜良县交警近日办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案件,肇事人只因一念之差就使自己从交通肇事升级为涉嫌故意杀人。

  据悉,12月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驾驶一辆微型车搭载着朋友刘某及其刘某的儿子共三人由宜良县城返回马街。当车行至宜良县北古城镇蒲草塘村附近时,与行人范国清发生碰撞,致范国清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与刘某将伤者抬上汽车欲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在去医院途中,黄某觉得伤者年事已高,恐医药费花销太大,于是调转车头向回行驶,在回到距离事故发生地一百米左右时,黄某见四周无人便在刘某的帮助下将伤者遗弃在路边后驾车向马街方向逃逸。最终,伤者范国清因伤势过重,加之被遗弃耽误了救治时间,于翌日凌晨死亡。

  警方在接报后及时展开行动,仅花半小时就将正在逃逸的黄某抓获。黄某对于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警方和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的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涉嫌故意杀人。

  据宜良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福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就此依据,大队领导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和案件调查材料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最终认为黄某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为逃避法律追究,与刘某一起故意遗弃伤者驾车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据悉,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已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某,其同伴刘某则被依法取保候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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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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