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群发淫秽图被拘 检方称数量不够不予批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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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群发淫秽图被拘 检方称数量不够不予批捕
2009年12月24日 11:22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QQ群里发一些露骨的图片、表情,可能不少人都干过。但是这种行为,有可能被拘留,甚至会酿成犯罪。

  21岁的刘某就因为在QQ群里发淫秽图片,结果被警方以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昨日,经(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审查,以淫秽物品数量不够,对刘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刘某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自己从小就喜好看淫秽图片,尤其喜好有关幼女少女的图片。

  据检察官透露,刘某在读书期间,就收集大量淫秽图片以及视频。此外,他还曾经借口玩“医生查病人”的游戏,蒙骗邻居小女孩以达到其淫秽目的。

  来到福州读书后,刘某已经不满足于自己的收藏,决定利用网络的力量,与其他共同的爱好者一起“探讨”。为此,2005年开始,刘某建了一个QQ群,大肆招揽有淫秽癖好的群友加入群内,长期大肆讨论淫秽信息。

  身为群主的刘某,不仅自己大方将“多年珍藏”给群友分享,他还下了死命令,所有群成员必须定期分享淫秽图片,如果不发图,就要被踢出群,以增强讨论的活跃性。至今为止,该群已有固定群友二三十人。

  今年10月,警方经举报,发现该群大量出现淫秽图片。10月27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立案侦查,并于事后在刘某家中电脑搜出了1700多张淫秽图片。10月31日,刘某因涉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仓山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透露,经审查,由于刘某只承认上传200多张淫秽图片,检察官表示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数量,昨日已对刘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怎么传、传多少会构成犯罪?

  福州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

  检察官表示,有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并不代表就构成犯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比如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1000张,构成犯罪 除了传播的内容必须是淫秽物品,传播量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比如以牟利目的建立网站等行为,传播量必须达到500张以上;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数量必须达到1000张以上。

  朋友之间单对单传播,并不构成犯罪 “很多人都私底下发过黄图,数量也许还更多。比如当初‘艳照门’发生时,很多人大发艳照,但是他们并不一定构成犯罪。”检察官表示,朋友之间单对单传播淫秽物品,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传播的对象还必须是“公众”,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群。(东南快报 记者 张隽 通讯员 吴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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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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