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莞一月五日电 (李映民 李慧琳)记者五日从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莞中院日前对以钦某春为首的八名台湾人合同诈骗团伙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主犯钦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七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这八名台湾人以生意出现资金困难、买名车短期资金不足等理由,通过伪造他人的房产证等权证作抵押,骗取放高利贷的被害人许某全资金人民币六百六十多万元,实得赃款五百四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钦某春,男,一九六九年九月出生,汉族,台湾省台中市人,大专文化,无业,原在东莞市寮步镇某汽车公司任执行经理,该案的其他七名被告人也均系中国台湾人。
法院认为,钦某春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以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且作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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