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签“打胎协议” 女子反悔产子索要抚养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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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夫妻签“打胎协议” 女子反悔产子索要抚养费
2010年01月14日 11:23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夫妻两个没了感情,协议离婚。可肚子里的宝宝怎么办呢?李先生和杨女士两人就商量,打掉孩子,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于是,两人签订了“打胎协议”,李先生给了妻子9万元。这时,杨女士纠结了,宝宝已经8个月了,打掉孩子有危险,自己也不舍得。

  生下儿子后,杨女士心想,作为孩子的父亲,也该支付抚养费,可李先生一口否定孩子是自己亲生。

  昨天,镇海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李先生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4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离婚前签订打胎协议

  看着怀里的近9个月的宝宝,杨女士有点心酸。

  杨女士今年30多岁了,和丈夫李先生同龄,都是宁波人,结婚也有好几年了。可让杨女士难过的是,丈夫有了婚外情,两人为此常发生争执,后来索性分开居住。

  去年4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可此时,杨女士已经怀孕8个月了。

  两人左思右想,决定打掉孩子,由李先生支付9万元补偿费。口说无凭,两人立下字据,签订了“终止妊娠保证书”。要是李女士悔约了,这9万元就得还给李先生。

  前妻讨要儿子抚养费

  签订了“打胎”协议后,杨女士有些后悔了。再过一个多月,孩子就要出生了,现在去打胎很危险,自己也舍不得。

  最终,杨女士放弃了打胎的想法,去年5月,宝宝顺利出生。

  6月19日,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将9万元也写进了财产分割协议里,但两人都没有协商儿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李先生将9万元给了杨女士。

  杨女士觉得,李先生作为儿子的父亲,应该承担起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于是,去年8月,她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28万元。

  “这不是我的亲生儿子。”庭审中,李先生一口否认。他表示,离婚前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两人商量打掉尚未出生的胎儿。他拿出杨女士写的“终止妊娠保证书”。李先生说他们的孩子已经被打掉了,现在宝宝不是他的。

  亲子鉴定证明父子关系

  这一切让杨女士很生气,她向医学部门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抽血、检验,鉴定结果出来了,宝宝是李先生亲生的。面对铁证,李先生终于承认他与孩子的血缘关系。

  “我没有告她违约,还把9万元当作儿子的抚养费。”李先生认为,前妻并未按约终止妊娠,那么他支付给9万元应当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他没必要再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镇海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4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洪磊 施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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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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