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娱乐场所,先公示个人资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文化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属,不得“入局”。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居民住宅区内、校外200米范围内等12类地点不得设娱乐场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参与
《意见》要求,两类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跟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此外,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得申请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在游艺娱乐场所从业。
游艺娱乐场所审批须听证
《意见》还注明,申请经营性娱乐场所,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须由相关行政部门先行公示;而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还须依法听证。
对此,一位基层民警表示,公示单位、法人的资料,以及听证等硬性要求,可保证娱乐场所的“背景”透明化,“哪个娱乐场所是谁开的,主要从业人员有哪些,这些资料公之于众,如果背后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亲属的影子,很难逃过老百姓的眼睛”。
《意见》还划定12类地点禁设娱乐场所,包括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内;图书馆;文保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内;车站;机场;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内;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此外,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即日起,北京集中清理整顿全市的游艺娱乐场所,凡发现秩序混乱、监管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不仅处罚该游艺厅,还要“追查”其所在区县,市文化局将调整该区县的游艺厅的总量。 (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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