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翟老太饲养的无证狗将房客两岁的儿子小强脸部咬伤。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翟老太担责70%,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
去年7月24日傍晚,小强母亲在家中听到房东翟老太叫唤,赶到院内,看到她抱着脸部受伤的小强,而旁边被铁链拴住的狗正对着他们“虎视眈眈”。医院在7月28日出院小结中载明:小强右面部外伤系被狗咬伤。因就赔偿事宜谈不拢,小强父母将翟老太告上法庭,。
翟老太则一口咬定不是自己的狗将小强咬伤,说孩子受伤倒地的地方距狗尚有一段距离,而狗是拴着的,不可能会咬到,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虽然狗被拴住,但仍有一定的活动区域。作为动物饲养人,翟老太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小强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中存在疏忽,可减轻翟老太的责任,法院酌定翟老太承担7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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