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峡2月9日电 (贾亲亲 时权吉)日前,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生产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李某因生产伪劣松牌香烟1000余箱被判刑。据了解,生产的假烟总价值46万余元,并销售出200余箱,价值9.2万元。
2004年8月至2005年初,被告人李某在刘某(已判刑)租用的西峡县回车镇石梯村袁某(已判刑)的房屋内负责生产伪劣松牌香烟的机器维修和上料操作。期间,其伙同李某(已判刑)等人先后生产假松牌香烟1000余箱,价值46万余元。后由刘某负责销售200余箱,价值9.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