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如厕产下女婴 心慌扔下楼摔死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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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岁少女如厕产下女婴 心慌扔下楼摔死获刑
2010年02月24日 16:01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凌晨如厕产下一名女婴,少女听到婴儿哭声吓坏了,慌张之下竟将婴儿从窗户扔下摔死。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17岁的南安人洪某有期徒刑2年。

  “哇哇……”去年10月3日凌晨5时许,晋江陈埭洋埭村“豪踏”鞋厂二楼宿舍一卫生间突然传出刺耳的婴儿哭声。但仅过了几分钟,哭声就戛然而止。

  “奇怪!这里怎么有个死婴啊?”当天上午8点多,一路人在“豪踏”鞋厂旁一条巷子里发现一名死婴。经法医鉴定,女婴为活产儿,系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晋江陈埭警方查访发现,住在“豪踏”鞋厂的一名少女身体发生异常,肚子明显变小,且裤子后面沾有血迹,有重大作案嫌疑。

  少女叫洪某,17岁,南安人。去年5月,她投靠在“豪踏”鞋厂打工的朋友洪某如,两人平时住一起。事发前,厂里工人发现,洪某的肚子渐渐在变大,都怀疑她怀孕了。但洪某均予以否认。事发当晚,洪某还和洪某如一起打牌到凌晨3点才睡。

  但随着审讯的深入,洪某交代,2008年下半年,她在陈埭认识了一个叫小赖的贵州男子,两人曾发生过性关系。后来,小赖离开了她。在投靠洪某如几个月后,洪某才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因害怕,一直不敢告诉任何人,也不敢去医院检查。事发当天凌晨5时许,刚睡下不久的洪某突然感到肚子不舒服,跑去上厕所,却产下一名婴儿。

  “当时我吓坏了!”庭审上,洪某说,婴儿坠地时“哇哇”大哭,她从厕所凹槽内将其抱起,盯着看了几分钟,慌张之下,直接将婴儿从2楼窗户扔下。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洪某初中未毕业就随着养父母到晋江务工,其养父母因忙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她的管教,被告人洪某在心智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低的情况下未婚生育,又因其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因此,酌情从轻处罚。(海峡都市报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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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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