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倒楼案两主犯在沪受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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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闵行倒楼案两主犯在沪受审
2010年03月01日 2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3月1日电(记者 陈静)广受社会关注的上海闵行倒楼案两主犯阙敬德、张志琴今日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检方指控被告人阙敬德涉嫌贪污罪;被告人张志琴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据了解,此前阙敬德曾因玩忽职守罪被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指控,1995年12月,阙敬德、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托,分别担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取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人民币4246万余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除了涉嫌贪污罪名,被告人张志琴还被检方指控犯有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帐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帐户,购买理财产品。2009年4月间,张志琴从都纳公司的帐户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4.15亿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监管机构追回。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名,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被告人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分包12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并指定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2009年6月,张志琴再次指令张耀雄非开挖0号地下车库,并在维护工程搅拌桩养护未到期情况下,指令开挖基坑,同时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再次将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一名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964万余元。

  今天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数位被告人家属坐在旁听席上,有的泪流满面。庭审持续了一天。

  法庭上,阙敬德承认起诉书指控的贪污罪,但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对于检方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张志琴未提出异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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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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