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中学生路遇抢劫不堪凌辱捅死2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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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中学生路遇抢劫不堪凌辱捅死2人
2010年03月17日 15:37 来源:宁夏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过去我曾经被抢劫,就随身带把匕首防身。那天他们抢完钱还要搜身,我一气之下才拿刀捅了他们。”3月15日,灵武公安破获一起由抢劫案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涉嫌伤人的小海(化名)是一名年仅13岁的中学生,而抢劫他的4人中,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5岁。

  3月14日下午3点17分,灵武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灵武绒线厂生活区发生命案。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名伤者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另一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了解,死者小强(化名)现年19岁,另一名死者小亮(化名)15岁,1年多以前两人曾经因为抢劫被公安机关处理。目击证人反映,案发时有两名年轻男子从绒线厂生活区翻墙逃跑,其中一人外号叫“三郎”。

  据调查,“三郎”本名杜某,经常与小强、小亮和杨某等几个社会青年在学校周围抢劫学生。随后,杜某、杨某先后被找到。据杨某交代,案发当日他与杜某等人在案发地实施抢劫,其中一名被抢的学生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小强、小亮捅伤。警方通过走访,又找到了被抢的3名中学生和1名小学生,其中包括持刀伤人的小海。

  原来,案发当日,杜某、小强、小亮、杨某4人在灵武绒线厂周边寻找目标进行抢劫,小海等4名中小学生在路过此处时被他们拦住,在抢完小海等人身上的8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还要对其进行搜身。这时,小海激愤之下,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匕首,刺伤了小强和小亮。

  目前,实施抢劫的杜某、杨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拘,小海因未满14周岁免于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家长领走并严加管教。面对血的教训,警方提醒,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学校和家长应该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记者 姜 美 实习生 张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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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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