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昌明因受贿、滥用职权被蚌埠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吴受贿款人民币556600元、美元600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吴昌明于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先后二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16600元、美元6000元。另查明:2006年6月,仇文权要求将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固镇县农机一厂国有土地由工业用地改为商业住宅用地,为此,仇文权两次各送给吴昌明20000元。后吴昌明对该地块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评估定价,安排下属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将该宗土地出让给仇文权。同时又将应缴费用的土地面积减少计算缴费金额。两项合计使国家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237万元。(安徽商报 岳瑞文 罗晓敏 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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