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小芳(化名)因母亲无力抚养,她起诉亲生父亲讨要生活费。昨天(30日),记者获悉,北京门头沟法院判决小芳的父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至小芳18岁。
2006年,小芳的妈妈和杨先生同居,一年后未婚生育了小芳。小芳的妈妈称,不久,两人产生矛盾,她便独自抚养小芳,杨先生从未给过抚养费。
因母亲无力抚养,小芳将杨先生起诉,按每月600元的标准讨要18周岁之前的生活费。庭审中,杨先生辩称,自己已经结婚,另有孩子抚养,他没有工作,经济也很困难。
法院认定,杨先生有抚养小芳的义务,酌情判定杨先生每月支付200元,至小芳18周岁。(记者王丽娜通讯员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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