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状告父亲讨生活费 法院认定有抚养义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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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女状告父亲讨生活费 法院认定有抚养义务
2010年03月31日 10:0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非婚生女小芳(化名)因母亲无力抚养,她起诉亲生父亲讨要生活费。昨天(30日),记者获悉,北京门头沟法院判决小芳的父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至小芳18岁。

  2006年,小芳的妈妈和杨先生同居,一年后未婚生育了小芳。小芳的妈妈称,不久,两人产生矛盾,她便独自抚养小芳,杨先生从未给过抚养费。

  因母亲无力抚养,小芳将杨先生起诉,按每月600元的标准讨要18周岁之前的生活费。庭审中,杨先生辩称,自己已经结婚,另有孩子抚养,他没有工作,经济也很困难。

  法院认定,杨先生有抚养小芳的义务,酌情判定杨先生每月支付200元,至小芳18周岁。(记者王丽娜通讯员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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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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