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7万 四川华蓥原路政大队长获刑7年半——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受贿47万 四川华蓥原路政大队长获刑7年半
2010年03月31日 14:06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川华蓥市交通局原路政大队长李小林为了与前妻离婚,找当地一建筑老板“借”了26万元,但分文未还。

  昨日,记者在武胜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院”的庆功大会上了解到,由该院侦办的该起受贿案有了结果:因受贿47.7万元,李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2007年,华蓥市建工集团项目经理王某,曾通过拍卖取得当地农广校的办公楼及土地产权。

  这时,刚巧遇上华蓥市交通局路政大队正准备购买办公楼。王某找到时任路政大队大队长李小林,私下商议定价140万元,王某承诺,事成后会感谢李小林。几个月后,王某将办公楼及土地产权卖给了华蓥市交通局路政大队。

  其间,李小林正与妻子周某闹离婚,周某要求其拿出26万元补偿费,李小林只好向王某借。王某随后往李小林儿子的银行卡上转了25万元,并掏了1万元现金给李小林。李写下了借条。

  数日后,王某到李小林的办公室说:“你们办公楼要装修,还要你多费心,这26万元是我感谢你的,今后不要你还了。”他当着李小林的面撕毁借条。此后,李小林再没有将26万元还给王某。

  一年多后,李小林“东窗事发”。承办该案的武胜县检察院侦查查明,李小林还先后收受当地一煤矿业主贺某21.7万元贿赂。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李小林构成受贿罪,除判刑7年半外,还处没收罚金9.68万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 张运骄)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