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继女长达7年致其怀孕获刑1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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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强奸继女长达7年致其怀孕获刑14年
2010年03月31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31日电 (孙权 东居)江阴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今日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宋某在7年间多次对继女小彤实施奸淫,并致使其两次怀孕堕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被告人宋某现年36岁,江苏盱眙县人。10年前,宋某经人介绍与年长他4岁的付某结婚,当时付某带着其7岁的女儿小彤出嫁。2002年夏天,趁家中无人,被告人宋某对小彤实施了奸淫,并威胁小彤不能告诉任何人,在继父的淫威下,小彤一直守口如瓶。自此以后,被告人宋某一发不可收拾,多次利用与小彤单独在家的机会对其实施奸淫。

  2006年底,被告人宋某与妻子到江阴务工后,小彤暂时逃脱了继父的魔爪。2009年7月,16岁的小彤初中毕业后在继父的要求下放弃学业到江阴打工,趁妻子上班不在家时,宋某不顾小彤反抗,再次对其强行实施了奸淫。

  2009年10月初,小彤发现自己怀孕,惊恐而无助的她将自己遭继父强奸的事实告诉了母亲付某,付某为保全家庭和颜面,选择了妥协。在母亲的陪同下,小彤去医院堕了胎,孰料几天后,被告人宋某不顾小彤身体状况,又开始对小彤实施侵犯,小彤气愤之下只得报警,宋某随后被警方抓获。宋某的这次施暴行为直接导致了小彤的再次怀孕,其于2010年1月堕胎。记者从承办法官口中获悉,经历连续两次的堕胎手术后,小彤将来不孕的可能性很大。

  “被告人宋某在继女未满14周岁时,多次对其奸淫,在继女年满14周岁后,又利用教养关系,多次违背小彤意志强行施暴,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多次施暴,且致被害人短时间内连续两次怀孕堕胎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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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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