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者以“零花钱”为饵 诱奸小学生获刑7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花甲老者以“零花钱”为饵 诱奸小学生获刑7年
2010年04月01日 17: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周口4月1日电(杨大勇 孙志华 邹鹏举)近花甲之年的高某强奸幼女,锒铛入狱,引来亲朋的责骂和村民的唾弃。昨日,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强奸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高某系扶沟县曹里乡某行政村村民,今年五十九岁。2009年9月至10月,高某以“零花钱”为诱饵,一次给三元钱,共三次将本村小学生李某(女,1998年3月生)带到自己家中堂屋东间和其大儿家中堂屋西间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