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4月3日电 (吴春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陈谟林等职务犯罪案进行了宣判,陈谟林和妻子严雪兰、妻弟严建海均获刑。
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谟林、陈谟林妻子严雪兰,严雪兰胞弟严建海利用陈谟林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谋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陈谟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522万元,美元13.5万元。该案中,严雪兰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32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严建海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01万元人民币,3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认定陈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80万元;严雪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0万元;严建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31万元;对陈谟林、严雪兰、严建海受贿所得赃款继续进行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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