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男子张某,把酒店当家,一住就是379天,赖着不走,还不给钱。
这家酒店位于泉港后龙。2007年起,张某经常入住,每天支付50元房费。但从2008年2月6日起,就没再付房费。
因是老顾客,酒店持容忍的态度,张某也答应会给房费。时间一天天过去,张某仍不交钱。酒店派服务员小陈催讨,张某叫她“不要管”,再换一个服务员要,张某不给,还辱骂。酒店经理找张某要,也是无果。
酒店不得已,拒绝给张某所住的客房提供日常清洁服务,张某不高兴,打电话辱骂威胁服务员。
这样持续到2009年2月19日,张某已住酒店一年多,计379天,未付一分钱。酒店终于忍无可忍,向当地警方报警。警方于当日将张某抓获归案。
泉港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泉港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强行住酒店,造成酒店损失18950元。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张某才慌了,赶紧与酒店达成支付住宿费的协议,付了18000元。酒店方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泉港区法院认为,张某长期任意占用他人合法经营的酒店客房,造成他人经济损失18950元,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后,张某与酒店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取得酒店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黄墩良 林加华 实习生刘梦 通讯员朱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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