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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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2010年04月21日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孙女士问: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两个月,但却规定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00元。我能提出异议吗?

  北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有权要求提高试用期工资标准。(记者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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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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