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秦皇岛4月21日电(王宝德 赵实)21日,秦皇岛银行职员张旭光将中国银行秦皇岛海港区支行行长告上法庭,控诉被告侵犯其姓名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1角。
庭审现场,原告张旭光称,中国银行秦皇岛市海港支行行长刘立军在未经张旭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员工擅自开立以张旭光为户名的活期账户,并将原告7118.28元绩效工资存入账户,后将存折交给张旭光本人。
张旭光认为,刘立军在未征得本人同意,擅自用其姓名开立银行账户,侵犯了他本人的姓名权,违反了人民银行存款实名制等有关规定。
法庭当庭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决定择日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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