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扔下1岁女儿做人质 只为“讨债”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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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扔下1岁女儿做人质 只为“讨债”
2010年04月28日 10:2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7日下午,刘先生前往海淀半壁街方舟自行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讨要3000元保证金未果,遂将其1岁零4个月的女儿独自留在该公司,“要挟”对方退钱。

  “脱下孩子衣服,证明无伤”

  “我一时激动,决定把女儿留下扔给对方,逼他们给钱。我先把孩子衣服脱光,向他们证明孩子没任何伤痕,还现场录了视频,后来给她穿好衣服离开了。”方舟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称,劝刘先生未果后,他们给刘妻打了电话。

  据刘先生介绍,他和妻子在方庄经营一个报刊亭。2008年7月28日,他和方舟公司以托管的形式签订了自行车出租站点合作经营协议,付保证金3000元。对方开始承诺每月有200元服务管理费,后来变成100元,从去年8月起就再没给过。其提出终止合同,并于去年11月11日将站点设施及营业款交接给公司,但剩余3个月的服务费和保证金一直没拿到。

  民警调解下公司表示退钱

  李先生称,方舟公司于2008年7月成立,随后收购了甲乙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自行车租赁业务。与刘先生签合同的的确是方舟公司,但当时实际运营和收款都是由甲乙木公司来做的。目前,方舟公司和甲乙木公司也在进行诉讼,“加上公司出纳最近休假,一时没将钱退给刘先生。”

  刘妻随后拨打110报警,民警将刘先生叫回方舟公司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9日退还刘先生3000元保证金。昨日下午4时,刘先生抱着女儿回了家,“孩子在公司独自呆了近一个小时。”刘先生说。

  孩子如出意外公司可免责

  北京市畅颖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晓果称,刘先生将未成年的女儿单独留下,对方帮忙照看属于无因管理。如果此间孩子发生意外,而公司不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可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陈博 实习生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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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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