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31岁的杨娟(化名)在普洱偶识49岁的飞行员郭智(化名)。三天之后的凌晨,她在宾馆报警:郭智趁她酒醉不省人事时强奸了她。可是警方立案报捕后,案子却被检察院退了回来,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了给自己讨公道,她留在普洱四处申诉。警方表示,将会继续对此案进行侦查。
事件:偶遇飞行员,一起喝酒后她失了身
杨娟的手机里一直存着事发后郭智和他同事发来的短信,总共24条,其中19条都是郭智发的,大多是请求杨娟原谅并要求私下和解的内容。回忆起当初,杨娟说:“如果没有那次偶遇该有多好!”
那天是3月17日,杨娟到普洱茶叶广场闲逛。此次来普洱,是为了圆两年前来普洱旅游时,曾计划在普洱开服装店的心愿。
那天下午,她走进一家茶庄,郭智和几个同事正好在茶庄里喝茶。由于都喜欢茶,大家很快搭上话并熟络起来,临走时还留了电话相约第二天再到茶庄喝茶。
第二天,杨娟并没有如约前往。可是下午5点,杨娟在五一广场的一家馆子吃饭时,意外地看见了正准备返回的郭智一行人。接着,他们便一起吃晚饭到晚上8点多。随后,郭智一行又把杨娟送回宾馆,并再次相约次日一起喝下午茶。
19日,为了不让杨娟感到拘谨,郭智等人还叫来了一位女同事作陪,一行5人喝茶。期间,杨娟得知郭智几人都是一年前被普洱一家航空公司从陕西挖过来的飞行员,且都是军人出身,加之谈吐举止都比较得体。这给杨娟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因为她父亲也是军人出身,而且她也曾应聘过空姐。两天的相处,在杨娟看来,她和郭智等人很有缘分。整个下午,几个人彼此间相谈甚欢,关系也越走越近。
晚饭后8点多,郭智一行人提议去唱歌,杨娟没有拒绝。到了凌晨1点多,其他人纷纷离去,留下郭智负责送杨娟回宾馆,因为所有人中,杨娟和他的关系走得更近些。
20日凌晨4点多,何娟在宾馆报警称:郭智趁她酒醉不省人事时强奸了她,而且当时她还在例假期间!
女方:“哪怕是卖血,我也要讨回公道”
“我当时醉得不省人事,怎么回的宾馆都不知道。等我醒来后,我发现郭智睡在我旁边。我打他、骂他,叫他滚!他跪在地上求我原谅,叫我不要报警。我怎么能原谅他?我不是一个对感情很随便的人,况且我们才认识3天,根本谈不上有感情,他竟然趁我酒醉的时候,对我做出这种事,而且我还在例假期。无论付出多大代价,哪怕是卖血,我也要讨回一个公道!”
当天凌晨4点多 ,杨娟把郭智赶走后,立即报了警。随后,思茅区刑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报警后,杨娟本以为郭智会立即被抓起来,可警察把郭智叫去做完笔录后,下午就把人放了。
眼看着郭智“逍遥法外”,杨娟心急如焚。随后几天,杨娟便来到郭智所在的航空公司讨要说法。航空公司出面协调解决未果。期间,杨娟还曾打算在航空公司跳楼自杀,幸亏被公司职员发现救下。
在航空公司申诉无门,杨娟又找到普洱市妇联求助。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案子涉及刑事犯罪,必须依赖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他们只能协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并督促他们尽快办案、秉公办案。
4月7日,杨娟飞回重庆找朋友和当地媒体求助,未果。
4月15日晚,何娟再次从重庆乘飞机回到普洱,发誓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检察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逮捕
就在杨娟四处奔波的同时,警方的调查也逐一展开:3月30日,经过10天的调查取证,思茅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正式立案;次日,向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郭智。可是4月12日,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当事人口供不一。
“这已是确定的事实。我们才认识3天,而且当时我还在例假期,难道我会拿自己的身体和名誉来开玩笑吗?法医鉴定结果也证明当时在房间床单上提取的残留物是我和他的。怎么能叫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呢?再说,哪有人做了坏事自己承认的?检察院所谓的当事人双方口供不一,根本不能成立。”检察院的决定让杨娟无法接受。
4月16日,杨娟来到思茅区人民检察院问个究竟。办案人员告诉她,根据公安机关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法医鉴定的结果也只能证明杨娟和郭智发生过性关系,并不能证明郭智强奸了杨娟的事实。另外,杨娟身上没有外伤,且没有证据证明事发时她酒醉的程度已经达到不省人事。
“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案子到了法院,最终不能判定有罪,那我们就办错了案、抓错了人。这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她能提供新的有力证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如果她认为我们办的案子有问题,可以到控申科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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