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忙“结婚”又“离婚” 未婚妈妈四年艰难维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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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匆忙“结婚”又“离婚” 未婚妈妈四年艰难维权
2010年05月05日 13:59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前夫当着法官的面,承诺愿意承担儿子小新的生活费时,23岁的重庆妹子吴琴心上的石头落了大半。这几天,吴琴的心情明显好多了,不过,每次提起自己的遭遇,她还是悔不当初,过早踏入“婚姻生活”、未婚与人生子、独自带孩子异乡打拼、为生活艰难维权4年……这些年的经历,实在不是“累”和“苦”所能简单概括的。

  匆忙“结婚”又“离婚”

  16岁,吴琴就背井离乡来到了桐乡打工。在老乡介绍下,她认识了当地青年王军,两人很快坠入情网,同居了。两年后,“婆家”开始催两人结婚,吴琴还没成年,怎么办呢?几经商量,有了“好法子”,两人按当地风俗,先在王军家办了喜酒,准备等时机成熟再拿结婚证。

  然而好景不长,结婚后,问题随之而来。2006年12月,吴琴在医院产下儿子小新。因生育问题,吴琴的身体落下病根,常要看病,心情烦闷的吴琴和王军的吵架次数越来越多,两人感情渐渐破裂。

  2007年10月,吴琴将王军告到桐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非婚生子小新随自己生活,王军承担抚养费用。法庭上,两人恶语相向,为争夺小新的抚养权互不相让。按法律规定,当时小新出生还未满10个月,尚处在哺乳期,应由吴琴抚养教育。但王军一点不甘示弱,甚至抛出狠话:“如果小孩判给她抚养,我不会付一分抚养费。”最后,在法院调解下,两人达成非婚生子小新,由吴琴抚养教育的协议。

  柴米油盐中终知养儿难

  两人正式分开后,吴琴一人带着孩子,打工收入又不高,倍感生活的艰难。为此,吴琴和母亲多次到王军家讨要抚养费。本就撕破脸皮的两家人碰到一起,当然没什么好话,每次,吴琴和母亲都是空手而回。

  吴琴想到了打官司,今年3月,她委托律师向桐乡洲泉人民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军每月支付小新抚养费500元至18岁,教育费及医疗费承担50%。由于两人矛盾已经很深,单纯判决效果肯定不好,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和王军谈心,最后,王军终于答应负担小新抚养费每月300元至18岁。

  “当时我还没满19周岁就和他‘结婚’生子,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的日子实在很难熬,真后悔这么早就稀里糊涂过上了‘婚姻生活’”。这位年轻妈妈说起这段经历,十分感慨。 (嘉兴日报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蔡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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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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