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黑车”猖獗致刑事治安案件高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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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黑车”猖獗致刑事治安案件高发
2010年05月11日 09:3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近年来破获的案件中,因“黑车”导致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成本低,见效快,利润空间大,导致“黑车”数量不断增加,而在整治“黑车”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保障,以致打击非法运输举步维艰,收效甚微

  一辆QQ或是“普桑”,悄然无声地在您身旁缓慢滑行,车窗突然摇下,探出一个头问:“朋友,要去哪?绝对便宜!”不用想,这是“黑车”无疑。

  近年来,由“黑车”非法营运引发的辱客、宰客、弃客,甚至抢劫、绑架事件频发,各地都加大了对“黑车”的整治力度,但是,“黑车”猖獗却一如既往。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山东省济南市、滨州市、潍坊市等地,试图探访“黑车”屡禁不止背后的根源。

  “黑车”肇事乘客人财两空

  邵铃(化名)怎么也不会想到,几天前还在电话中有说有笑的丈夫,如今竟变成一具冷冰冰的尸体。

  邵铃的丈夫刘军是家里的顶梁柱,一直在外打工。五一前夕,刘军提前请假乘火车回家,到站时已是后半夜,他便和另外3名同乡搭上一辆要价便宜很多的“黑车”。途中,“黑车”因抢道和一辆迎面疾驰的小轿车相撞,刘军当场身亡。

  因为是非法营运,保险公司拒绝对这一交通事故进行赔付。同时,“黑车”驾驶员昏迷不醒,邵铃只有在苦苦的等待中,每日以泪洗面。

  “黑车”肇事绝非一例。2009年夏天,滨州市的张强因急着办事,搭乘了一辆“黑车”。途中,“黑车”坠入数米深的崖下,张强和驾驶员双双丧命。由于驾驶员不具备赔付能力,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及双方亲属多次协商,“黑车”驾驶员家属仅支付了5万元的赔偿金。

  “‘黑车’驾驶员不具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行车中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与此同时,‘黑车’大多未按规定投保旅客乘座险、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势必陷入人财两空的无援窘境。”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王星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黑车”被害打碎牙自己咽

  2009年年底,张某与老乡许某和马某一起喝酒,谈起没钱回家过年,哥仨一阵长吁短叹。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和“缜密研究”,3人决定绑架开黑出租车的女性司机。

  下午1点左右,张某找到一辆女司机驾驶的“黑车”。当车开到郊外时,马某拿刀架在女司机的脖子上,并用女司机的手机给她丈夫打电话:“你对象在我这里,赶紧准备钱,不准报警。”第二天,3人拿到8万元现金后不见踪迹。

  “不法分子易将目标锁定在‘黑车’司机身上,一来因为‘黑车’司机经营隐蔽,敢接长途敢跑夜路,单线联系没有白晚交班的麻烦;二来因为私自营运本身属于违法行为,‘黑车’司机在被抢、被盗后大都选择沉默,不愿报案声张,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局长韩龙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成为犯罪对象外,“黑车”还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抢劫绑架时的作案工具。

  不久前一个深夜,山东省东营市的王某刚下火车就被附近一辆无牌无照的“黑车”司机热情地请进车内。“黑车”边走边接客,不一会儿,又上来两名年轻男子。二十多分钟后,“黑车”径直开到了一处公墓。驾驶员和两名男子目露凶光,强行搜走王某价值两千多元的手机和藏在行李中的五千元钱,并将其撵下了车。

  韩龙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近年来破获的案件中,因“黑车”产生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打击“黑车”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无本经营跑几年就能买套房

  与济南“的哥”小龙(化名)一见面,他就给记者递上了一张印有“从事客运”字样的名片。但是,小龙也告诉记者,他并不是真正的“的哥”,因为他的车没有任何执照手续。

  “坦白地说,我就是‘黑车’司机。”谈到这份职业,小龙毫不避讳,“早些年,我下了岗,最早是给一位‘黑车’老板打工。后来发现这个行业挣钱快,有辆车就行,不用添加任何成本,于是就咬牙借钱买了一辆车。这几年下来,还了车钱还买了套二手房,下一步准备换辆新车继续干”。

  在小龙眼里,经营“黑车”是个一本万利的生意。但对真正的“的哥”来说,“黑车”无异于是他们的噩梦。

  家住枣庄龙山路的客运司机王世东,天刚蒙蒙亮就来到了发车点,一边打着呵欠,一边不得不睁大双眼查看过往的每一辆车。

  “‘黑车’跟咱们抢客源之后,咱班线车的生意一落千丈,很多时候都只有四五名乘客,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跑得越多就亏得越多。”王世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也曾找“黑车”司机理论过,甚至还争吵过几次,一点儿作用都没有。万般无奈之下,班线车经理只得每天安排人员在各个路口值班,只要发现“黑车”非法载客就立刻举报。

  这名班线车经理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了“黑车”泛滥的原因:“黑车”不缴纳任何税费,不用投保强制责任险和定期二级维护,不受经营线路、经营时段、经营场地和经营条件的限制,也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和监管,与合法经营相比,他们成本低,见效快,利润空间大这些因素最终导致大量非法运营的“黑车”加入,冲击正常客运秩序。

  屡打不绝缺乏部门支持配合

  半年来,记者在济南、青岛、枣庄、潍坊等地的火车站、汽车站附近以及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发现,“黑车”大行其道,甚至公然揽客。而从投诉热线反映来看,各个县市区的交通要道上,“黑车”更是泛滥猖獗。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明确了打击“黑车”的法律依据,并为此出台了《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对其经营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但是,在重罚之下,“黑车”整治的效果却收效甚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警方在打击“黑车”过程中,大都面临处理难和取证难两大难题。

  据警方介绍,许多非法经营者属伤、病、残和下岗无业人员等弱势人群,面对高额的违章处罚时,轻则以静坐、绝食、服毒、跳楼相威逼,重则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冲击执法机关、围攻执法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不得不以低于法定处罚的标准减轻或免于处罚。

  此外,取证难也是“黑车”越打越“黑”的又一大因素。非法营运车辆的组客方式非常灵活,规避打击查处的对策也是相当“周全”。他们大多采取散发名片、电话单线联系等方式招揽熟识乘客,或是将车辆停放在不易被察觉的隐蔽处,雇佣一批人定点招揽乘客,或是给当地有关单位提供固定包车业务。

  为逃避执法检查,乘客与非法经营者事先订立攻守同盟,一旦遭遇执法检查,便以朋友、熟人探亲访友为由反驳,执法人员只能无奈放行,取证工作异常艰难。

  “相关法规虽然明确要求由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黑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保障,以致打击非法运输举步维艰,收效甚微。”潍坊市公安局局长黄维连说。法制日报记者 王家梁 余东明 法制日报通讯员 程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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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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