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挪用公款70万元,用于购置名牌衣物。今天,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女出纳小丽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22岁的小丽在吴江一家公司担任出纳,每月工资1700余元。在2008年6月至11月这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小丽多次挪用公司现金达人民币70万元,共计购买了300余件衣服。后被公司会计发现。
公安人员在小丽住处查封了满满几大箱子名牌衣服,有的连吊牌还没有剪掉。一时的虚荣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庭上的小丽痛哭流涕悔不当初。(金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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