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月18日,残忍杀害无辜幼童,潜逃十七年的罪犯崔妹群在泌阳县被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妹群家与屈某家系邻居。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屈某与崔妹群之妹崔某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致使崔某某怀孕后堕胎,两家为此产生矛盾。1991年6月20日凌晨,崔妹群趁屈某外出干活,只有女儿小丽(化名,时年12岁)和儿子小虎(化名,殁年8岁)在家睡觉之机,潜入屈家盗窃小麦,被小丽发现。崔妹群害怕被告发,又想起两家间的矛盾,遂产生杀人之念。崔妹群先拿小板凳朝小丽和小虎砸数下,又持镰刀砍击小丽左耳部及左肩峰,致其轻微伤。因见小虎在床上哭叫,崔妹群遂将其按在床沿用镰刀砍切其颈部,致被害人小虎因气管、食管、右颈动静脉离断和颈髓损伤,造成大量急性失血和中枢神经性器器质性损伤而当场死亡。崔妹群骑屈某家的自行车逃离现场。逃至确山县竹沟镇一带化名王小军长期隐藏。2008年6月19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妹群目无国法,残害无辜未成年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非常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妹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驻马店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驻马店中院将按照省法院要求,积极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依法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和严厉打击,筑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安全屏障。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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