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颁发妇女权益保障规定 明确性骚扰定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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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颁发妇女权益保障规定 明确性骚扰定义
2010年05月26日 1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5月26日电(黄雪琴)《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称《规定》)今日在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上举行了颁发仪式,该《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规定》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贴近现实,更具有操作性。它细化了保障主体的职责和相关的法律责任,更加注重对妇女的保护。”广东省妇联副主席杨建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妇女是社会的半边天,妇女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随着亚运会的临近,文明、和谐的社会更需要妇女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付出,这就要求妇女的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杨建珍还向记者详细指出新《规定》的几点亮点,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维权保障职责和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职责,创设了妇联有权向相关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的制度。“现在妇女权益受损了,可以到妇女或侵权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他们收到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处理情况且书面答复妇女联合会。”杨建珍解释,“有了法律效力,相关单位不敢再置之不理。”

  《规定》还“赋予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只要持证明夫妻关系有效证件就可以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受到妇女的一致认同。而另一亮点“细化上位法中对性骚扰问题的有关规定”也受到妇女的欢迎。

  “我们具体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关的救助途径。如硬性要求企业、单位在门上装上玻璃门,以预防性侵犯为主。”陈建珍解释,“万事开头难,但是我们已经起步了,迎亚运的契机,在家庭文化节上正式颁布《规定》就是一种决心,也会慢慢完善《规定》,确实保障妇女权益。”

  据了解,《规定》还有“更加关注妇女劳动权益和健康权益的保障”,“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处理机制”等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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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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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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