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碍法院判决,当事人强行撕毁法律文书,破坏证据。5月28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芳(化名)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5月27日上午,因相邻权纠纷案件正在溆浦法院审理的当事人陈芳,来到该院民一庭办公室,看到该庭书记员正在整理其与伍某相邻案件的案卷,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擅自翻阅案卷,并将其中的一份现场勘察笔录撕下,用笔涂抹,并欲撕毁。在该院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下,证据和案卷没有被彻底损毁。
由于陈芳的行为涂抹毁坏证据的行为,已经大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溆浦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舒采群 荆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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