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逾7.7公斤的罪犯在沪被执行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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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逾7.7公斤的罪犯在沪被执行死刑

2010年06月25日 1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上海6月25日电(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6.26国际禁毒日”将要到来,上海各级法院对69件毒品犯罪案件7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21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52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5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犯有运输毒品罪的罪犯周振宇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周振宇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周振宇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复核,裁定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周振宇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

  据了解,罪犯周振宇曾于1986年、1999年分别因犯盗窃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刑,2004年释放。2007年11月初,周振宇与在广东省的李国兵联系,欲通过李购买毒品。同月6日晚,周振宇联系周伟,要其开车去广东省拉“货”,约定报酬为人民币1万元。次日晚,周振宇、周伟到达广东取货后,三人分两路欲到上海会面。10日,周伟、李国兵在沪杭高速公路某检查站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周伟驾驶的汽车后备厢内查获2袋甲基苯丙胺,从车内的蓝色拉杆箱中查获8袋甲基苯丙胺,共计7743.97克。同日,周振宇在上海市准备接应毒品时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振宇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并系主犯。周振宇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盗窃罪和运输毒品罪先后被判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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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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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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