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武汉一网约车被围堵法律责任丨法律顾问在身边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2日 2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媒体报道,网友反映,10月31日晚,武汉江汉路步行街区胜利街,一辆鄂A网约车被众人围堵,车身堆放饮料瓶。另有画面显示,有人砸前挡玻璃,给车胎放气,在车窗写侮辱性文字。

  11月2日,武汉警方通报此事,涉事的周某某已被治安处罚,邹某某、张某某、樊某某等人被予以批评教育。

  对于此事,@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岳屾山 分析称,往车辆上抛掷垃圾、乱涂乱画,民事层面属于侵害车主财产权。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故车主有权要求行为人清理车辆、赔偿清洗、维修等相关费用。若涂写内容带有贬损性,还同时侵犯司机的人格尊严,司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政层面,该行为属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符合寻衅滋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如果存在砸毁挡风玻璃、放走轮胎气体等行为,后果更为严重:一方面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另一方面,当财产损失达到当地追诉标准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多人长时间围堵车辆、限制司机通行,叠加毁损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群体性事件中,受害人往往难以当场逐一识别全部行为人,取证核心依靠公安机关。司机应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存行车记录仪录像、自行拍摄的现场视频、车辆受损照片、维修票据等材料,及时报警。多名行为人共同实施破坏行为成立共同侵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除民事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承担前文所提到的治安违法责任,被处以拘留、罚款;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要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对应的刑事责任。(完)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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