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企业不能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带病保供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3: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4日,国新办举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表示,当前,一些地区和煤矿安全保供的任务、压力比较大,但是保供是在安全条件下的保供,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不能笼统地讲“千方百计增产保供”、“为了增产保供千方百计”,不能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带病保供,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一旦出了生产安全事故,保供不是逃避事故责任的理由。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对负有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郎佳慧)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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