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达到“失信”解除条件却未被及时解除该怎么办?检察官提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7日 2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实施民法典,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发布会通报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其中有检察机关通过执行监督助力企业信用修复的案例。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潇潇介绍,案涉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交解除信用惩戒措施的申请,但法院未及时解除,由此,案涉两家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后,查明事实,向法院制发口头检察建议,第一时间督促法院尽快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王潇潇还提醒广大企业,首先要坚持诚信为先,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要高度重视合同风险防控。其次,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对于生效判决有异议,应合法维权,达到解除条件而未被及时解除,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会通过个案监督、类案监督等方式督促法院执行工作。(记者 刘世炯)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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