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6)
"← →"翻页
10月31日上午10时,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发布时间:2013-10-31 10:52:08 【编辑:张龙云】
陕西“房姐”龚爱爱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