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片 | 国内·社会 | 国际博览 | 娱乐体育 | 时尚魅影 | 军事科技 | 港澳台侨 | 图片专集
你的位置:首页> 图片频道> 高清图
网络名人秦火火案公开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3)
全屏观看
查看图片列表
查看原图
"← →"翻页
网络名人秦火火案公开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8时55分,被告人秦志晖被法警提押至法院。图片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消息,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秦志晖明知罗援(男,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系军人,于2013年2月25日使用昵称为“东土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UID号:3198027857)捏造“罗援之兄罗抗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职”的事实,无端质疑罗援及其家人搞“利益交换关系”,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该信息被转发2500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罗援的负面评价。

秦志晖明知“杨澜(女,阳光媒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系捏造的事实,于2013年7月15日使用昵称为“淮上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UID号:3621506850)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该信息被转发 700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杨澜的负面评价。


发布时间:2014-04-17 09:12:13 【编辑:周维】
网络名人秦火火案公开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返回
分享到: 更多...

我要评论 查看评论(0) 顶() 踩()
编辑推荐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总机:86-10-878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