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22日以年代综合台节目未与广告区分情节严重,决议撤照,并核处21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对此,年代质疑该部门滥权,没有明确规范让业者遵从,违规条件以该部门说了算,令人不解。
据报道,台“通讯传播委员会”于22日表示,2010年2月换发年代综合台执照时,鉴于年代综合台多次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有关节目与广告必须区分的规定,“通讯传播委员会”做出附附款言明1年内如果再违规,就将撤照。
台“通讯传播委员会”发言人陈正仓表示,由于年代综合台违规纪录相对蛮高的,所以发函要求年代综合台换照,要求换照日起1年内不得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7条或第19条第1项(节目应维持完整性并与广告区分),但年代综合台仍违规,因此“通讯传播委员会”发函执照失效。
对此,年代质疑台“通讯传播委员会”滥权,没有明确规范让业者遵从,违规条件以台“通讯传播委员会”说了算,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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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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