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国台办:李明哲23次撰写亲笔供词及悔过书

国台办:李明哲23次撰写亲笔供词及悔过书

2022年05月11日 16:0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5月11日电 (杨程晨 刘玥晴)针对台湾居民李明哲返台后召开记者会发表的有关言论,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1日在北京表示,李明哲在办案机关讯问过程中,对自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3次撰写亲笔供词及悔过书,详细交代其犯罪经过,多次表示认罪悔罪。

  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当天举行,有记者问,李明哲返台后,10日召开记者会,声称“自己是被大陆方面绑架”“在狱中只有特定人士能与其交谈,精神上受到虐待”。请问发言人如何看待他的说法?朱凤莲答问时作上述表示。

  朱凤莲在回答相关问题时强调,在法治社会,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会被依法追究。李明哲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大陆司法机关依法判刑,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本人也供认不讳。在李明哲服刑期间,有关方面依法保障其会见、通信、生命健康等各项合法权益。“李的不实之词不值一评”。

  至于李明哲称其返台是因他的妻子及部分团体“高调游走”所致,朱凤莲指出,李明哲刑满释放后返台,是大陆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情况作出的决定。李明哲返台后,仍需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她说,对台湾居民在大陆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问题,有关部门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个案情况作出决定。(完)

【编辑:刘欢】

台湾新闻精选: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