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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告妇科医院案开庭 被告:图片是员工艺术照

2012年11月22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苗圃 李学仕 摄(资料图)  

  “我们印制的杂志只供医务人员使用,来医院的患者也会看到,但杂志并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东方康美医院的代理人据此认为该院并未侵犯演员苗圃的肖像权。因在内部杂志上涉嫌使用苗圃的照片,东方康美医院被诉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

  苗圃系国内知名演员,曾出演过《让子弹飞》等影片。苗圃的代理人介绍说,2010年下半年左右,东方康美医院主办的杂志《东方康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了苗圃的一张照片作为封面,主要对东方康美医院的一些诊疗业务做了介绍和宣传。在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东方康美赔偿苗圃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万元。

  “这张照片根本不是苗圃的照片,而是我们医院员工张某的艺术照。”东方康美医院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因张某是苗圃的粉丝,故在拍摄照片时特意将照片拍成苗圃的模样。此外,即使该医院所使用的照片确实是苗圃的照片,因为该杂志只是内部资料,并非公开发行刊物,依法不应构成对其肖像权的损害。因此,该医院提起上诉,要求北京市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东方康美医院认为,应由第三方辨别杂志所用的照片是否系苗圃的照片。 记者杨昌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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