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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案:法院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

2013年05月08日 15:0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人物资料

  潘粤明,男演员,代表作有《新白蛇传》、《建党伟业》等。董洁,女演员,代表作品有《金粉世家》等影视剧。

  2008年,潘粤明、董洁举行了婚礼。去年10月,董洁与潘粤明被曝出婚变风波,二人反目成仇,互斥对方不是。

  演员夫妻潘粤明和董洁的“离婚风波”引发官司,潘粤明把董洁的经纪人等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就案件的管辖权进行了裁定。

  潘粤明诉称,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

  “声明”称潘粤明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还对潘粤明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例如“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

  任佳莺所发布的“声明”被众多媒体转载,潘粤明认为,上述言语对自己造成了人格贬低和侮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

  潘粤明称,“声明”发布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仍称潘粤明“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

  潘粤明认为,自己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的言论使得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

  潘粤明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并要求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其赔礼道歉。

  今天9时,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潘粤明的代理人及董洁经纪人的代理人出庭。

  由于此案被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本次开庭只对管辖权进行审理,而该案主体案情并未涉及。

  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被告方的管辖权异议,朝阳法院审理此案。(记者 王晓飞)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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