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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案因检方抗诉再审 安雯和姐姐共同参与旁听

2013年05月24日 14:5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开庭前,安雯(右)坐在法院传达室休息,等待办理旁听手续 摄/记者 郭谦

  著名音乐人苏越涉嫌合同诈骗5000多万巨款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被判无期徒刑,苏越不服上诉,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改判15年后,检方又提起抗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高院审理。

  检方认为改判后的刑期属于量刑畸轻,还有一起苏越还款的事实认定有错误。

  苏越的代理律师透露,在看守所中的苏越一直写歌,并教未成年人唱歌,精神和身体都不错。

  上午,几经波折的苏越案在北京市高院审理。此案是由检方提出抗诉而二审开庭。

  市高院传达室每天9点钟正式开放,诉讼当事人在此更换旁听证和办理其他诉讼手续。8点54分,传达室门口的铁栅栏还上着锁,一身花格长裙的安雯站在最前面,几乎贴着铁门伫立等候,与她一起到场的是她的姐姐和苏越的两名辩护律师。

  与去年苏越案重审宣判时相比,安雯的头发长了不少,情绪也很稳定。

  安雯和姐姐共同参与旁听

  高院大门打开后,安雯进入传达室找了个角落坐下。

  几分钟后,负责苏越案的书记员出现在传达室。安雯上前与她打招呼。书记员表示,此次开庭的是一个小法庭,仅能容纳被告人2名家属旁听。安雯听后,表示自己和姐姐一起参与庭审旁听。

  9点20分左右,安雯在书记员的带领下进入法庭安检。

  辩护律师

  没提交新证据 预计今天不会宣判

  庭前,记者采访了苏越的辩护人陈旭律师。

  陈律师表示,对于此案目前辩方没有什么新证据提交,而检方似乎也没有提交新证据,案件将按照法定程序审理,预计今天不会宣判。

  对于判决结果,陈律师表示“不好说”。当被问及一旦改判是否还会继续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时,陈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对二审的结果有异议,还是可以提出申诉的,但目前还没有详细考虑。

  苏越在看守所内一直坚持写歌

  苏越的另一名辩护律师表示,前几天刚刚在看守所会见了苏越,苏越的精神和身体都还不错。

  对于案件结果的反复,苏越的神经在这几年也是备受“折腾”。对于此次检方抗诉的结果,苏越有一定的“忐忑”。但该律师表示,他们一直在鼓励苏越积极面对,同时做好心理准备。

  据了解,在看守所内的苏越一直写歌,同时也在教看守所内的未成年人唱歌。由于手头没有乐器,所以苏越觉得创作没那么驾轻就熟。

  抗诉意见

  两家被害单位 请求检方抗诉

  记者了解到,检方抗诉中指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家被害单位均不服该判决,请求检方抗诉。

  检方审查后认为,苏越案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判决量刑失当。

  检方抗诉认为,苏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苏越有期徒刑15年属于量刑畸轻,有违罪行相适应原则。

  检方抗诉认为,根据苏越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受案标准及北京市中院近年来的类案判决,应当对苏越判处无期徒刑。

  认定苏越还款600万 有事实错误

  此外,检方认为判决认定苏越“已将所骗部分被害单位款项全部归还”是认定事实错误。

  2008年11月,信怡公司股东朱某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越偿还其所借款项600万元。后海淀法院依法追加安雯为共同被告。2009年11月6日,海淀法院判决苏越、安雯向朱某支付借款600万元。2011年12月,海淀法院通过拍卖安雯的别墅发还朱某借款。

  案件一审中,辩方提出被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为民事借贷的这600万元不应计入犯罪金额。此意见后被法院采纳。而检方此次抗诉提出,这一损失的挽回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偿,且系执行苏越亲友的财产,并非苏越主动归还。

  苏越案图解

  欠钱被捕

  2004年,苏越成立了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几部大戏,耗费资金5000多万元,但最后一多半亏损,投资商纷纷向他催要欠款,而他无法偿还,于是有投资方报了警。

  2010年3月24日,苏越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与其交往23年之久的87版《红楼梦》“晴雯”的扮演者安雯也进入公众视野。

  诈骗被诉

  2010年6月21日,苏越因涉嫌合同诈骗5700万余元被北京市二分检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苏越认可被控的犯罪事实,称自己拍电视亏了钱才诈骗。

  ●安雯:如果不是为了维护在我心里的完美形象,苏越不会这么赌下去。

  一审判决

  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苏越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苏越因合同诈骗570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安雯:为爱还债重新出来工作。

  不服上诉

  苏越正式递交书面上诉材料,案件由北京高院进行二审。

  ●安雯:一审量刑过重,为苏越上诉。

  发回重审

  2012年5月31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二中院重审。

  ●安雯:太感激了!太震惊了,这意味着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重审改判

  2012年10月12日,苏越被改判15年,罚款3万元。与原一审判决相比,重审后的判决不仅将苏越的刑期改为15年,且原审判决中的两个附加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由没收全部财产减到了罚金3万元,二是原来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被改判取消。

  ●安雯:自己想笑却笑不出来,想哭又已经没有眼泪。虽然仍觉得15年有些多,但是还是很感谢每位朋友的帮助。

  检方抗诉

  2013年3月,北京市高院受理检方抗诉,检方认为苏越案发回重审量刑过轻。

  ●安雯:很绝望!今天开始将停止所有演艺工作!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救苏越替他赎罪还债!

  避免案件“踢皮球”

  新规定重审只限一次

  从2011年法院第一次对苏越案进行宣判至今,该案经历了数个阶段,至今已经历时1年半。如今苏越案再度面临新的变化。

  那么,从法律角度解读,如果当事人或者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无休止的上诉或者抗诉,法院是否又可以无休止的发回重审下去呢?

  一位检察院工作人员称,为避免案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反复“踢皮球”,根据今年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发回重审只限一次。也就是针对此次案件检方抗诉,二审就肯定要作出是维持15年刑期还是改变刑期的具体判决了。

  司法实践中

  检方抗诉成功案例不多

  就检方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是否一律会更改之前的刑期判决?

  一位检察院人员表示,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二审抗诉,即案件宣判10天内即提出抗诉;另一种是审判监督抗诉,即检方认为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向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由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实践中,由于限定条件严格,审监抗诉的情况比较少见。

  苏越案是由侦办案件的二分检在案件一审宣判后提出的二审抗诉。

  该人员分析,检方抗诉未必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中,检方抗诉成功的案件比例并不是很多。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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