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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戒》之争反映乱象 美制片:职责明确可避冲突

2013年06月13日 15:2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导演和制片人原本是最为亲密的伙伴,他们的默契有可能成就一部精品,然而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近日,由刘烨和倪妮主演的《杀戒》上映之前就惹官司,该片导演章家瑞在成片后被署名为“前期导演”,他一怒之下将制片人竹卿告上了法庭,双方你来我往骂战不断。

  表面上看,这些问题仅仅是合同上的战争,但业内人士却认为,这反映了导演和制片人分工不明确的现状,甚至折射了中国电影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诸多深层问题。

  今晨,记者专访美国知名制片人,从专业角度解读了美式电影工业制度下,导演和制片人各自的职责和合作流程,从中我们可以反观中国目前独有的乱象,或许是个借鉴。

  海外连线

  职责明确避免冲突 制片人种类也细分

  2011年,电影《肩上蝶》的导演张之亮因为剪辑权的问题宣布退出影片一切宣传。无独有偶,电影《假装情侣》导演刘奋斗和总监制刘沙白也因为剪辑权等矛盾出现过争执。《假装情侣》、《肩上蝶》与《杀戒》等国产片主创发生的纠纷,被业内人士归结于中国电影产业的不成熟。那么在产业成熟的环境下,是否就能规避纠纷呢?

  记者今晨连线美国知名独立制片人伊恩·克劳奇(曾制作《黑暗王朝》、《秘密》、《生活在过去》等影片),他告诉记者,即便是在好莱坞,为署名权、剪辑权产生矛盾的情况也依然存在,但极少会出现在制片人与导演之间,因为这两个职业各自有明确的分工,并不是“谁想当就能当”。

  FW:在好莱坞的产业模式下是否会存在导演署名的纠纷?

  克劳奇:好莱坞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导演与电影公司之间存在分歧很正常,导演被剥夺署名权的事情也并不少见,即便是大牌导演也不能免俗。

  举个例子,凭借《帝国的毁灭》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的德国导演奥利弗·西斯贝格,2005年执导由妮可·基德曼主演的《致命拜访》,不过制片人对他的初剪版本并不满意,于是斥资1000万美元请《V字特攻队》的导演詹姆斯·麦克特格补拍了部分镜头。

  FW:也就是说,制片人如果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剪辑?

  克劳奇:通常情况下是的。在好莱坞生产模式中,制片人是最高职位,所以奥斯卡的“最佳影片奖”会颁给制片人而不是导演。

  制片人不仅要将所有的人包括导演、演员组织起来,还要监督电影的生产过程,对质量负责。简单说来,制片人找到了厨房,准备好了材料,导演就是这个厨房的厨师。

  FW:像乔治·卢卡斯(《星球大战》的导演)这样集导演和制片人于一身的也不少。

  克劳奇:卢卡斯自己就是“星战”系列的出品人、制片人和导演,这样的情况在好莱坞也常见。但是干多少活分多少钱,会通过合同明确职权,分成也要根据职权分开算,投资出品、制作、制片人、导演和编剧等等,每一项拿的钱都是不一样的,不可能拿着导演的钱干制片人的活儿。

  FW:这样就能减少制片人和导演的纠纷?

  克劳奇:制片人和导演之间的冲突只应该存在于影片上,而不是存在于分工问题上。制片人在好莱坞也是个很细的活,不是一个人就能全部完成的。这么说吧,一部电影一般只有一名导演,但可能有3-10名制片人,包括执行制片人、副制片人等等,种类繁多。

  采访后记

  我们离成熟还有多远?

  伊恩·克劳奇和记者讲述了好几起好莱坞导演与制片人之间的纠纷,但没有一件是像《杀戒》这样为导演的署名权而发生的。

  当记者问克劳奇怎么看待“《杀戒》事件”,他回答得很直接,“这位导演和制片人连自己要做什么都不知道么,拍了片就是导演,还有前期和后期之分么?后期制作本就是在合约上约定好的,可以是导演本人,但也可以是制片人。”

  克劳奇甚至反问记者,“《异形3》不是大卫·芬奇剪的,他自己甚至不愿承认,可我们依然认为这就是他的电影!因为合约上白纸黑字写着他是这部电影的导演。”

  由此可见好莱坞电影产业的高度成熟,已经给所有人分好了工,每个人该做什么、该拿多少钱,都已经在合约上写得清清楚楚,即便产生纠纷,也是工业流程化之后的新问题。

  反观我们,却还在争执“谁是导演”这样的初级问题。不由让人反问,我们离好莱坞究竟还有多远?中国电影市场繁荣了,可中国电影人却连基本问题都没解决。

  好莱坞制片人职责流程

  寻找故事或想法、改编剧本

  融资

  寻找导演和演员

  监督拍摄进度、费用管理

  监督后期制作时间和预算

  寻找发行渠道、使电影进入影院

  市场推广及宣传

  制片人分工

  制片人-负责所有的财务、法务问题,影片的拍摄、发行和营销

  执行制片人 -通常负责电影的财务谈判

  副制片人 -负责影片的拍摄

  线上制片人 -负责拍摄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包括后勤服务、场地、设备、运输等

  联合监制 -提供创作建议

  业内评论

  信任是契约的前提

  口述/方励

  在电影圈流行这样的说法:一部电影的成功,是导演的功劳;一部电影的失败,是制片人的责任。

  当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但背后折射出导演和制片人二者的合作状态。

  导演和制片人应该是最好的合作伙伴,他们既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又是相互补台的关系,制片人需要一位充满才华的导演,将文学剧本转化为影像表演,而导演也需要一个磨刀石,他对影片的看法和情绪也都需要另一个人来把关。

  在国内,专业制片人比专业导演少得多。在现有的环境下,一个相对专业的制片人,如果能顶住诱惑,不去戴导演的帽子,很难。很多导演和制片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

  如何做才能保证二者合作的良性互动?借用西方的契约精神是行得通的,也就是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这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是彼此信任。

  合同在法律上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它在两种条件下有必要,一是双方还没有了解彼此,二是彼此没有足够的信任。如果没有信任,不管签不签合同都不会是一个好的合作。有协议才能进行下去的合作,那说明协议本身就已经没有效果了。

  我和李玉(《观音山》、《二次曝光》等片的导演)之间是没有合约的,也不签合同,我们也会有分歧,但有一点,我们的权利各占50%,好处就是必须达成协议,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还能达成协议,那这个解决方案一定更高级。

  但这样只是以口头协议为主的合作方式在电影圈并不普遍,李安和他的制片人就是这样的。好的搭档一般都不会散的,因为他们彼此需求,彼此互补。

  作为制片人,既然把控这个项目,就要尊重导演,给导演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让主创充满激情的创作状态。艺术创作不是简单的生产技术,如果怕有问题,在一开始的时候要讲明白,把战略路线讲明,在过程中尽量要放手。但同时,制片人要懂得度,有时候大家走偏不是故意的,而是情不自禁的,制片人就需要在前期就和导演在终剪权上有约定。

  而导演也要适时地听取制片人的意见,毕竟你拍出的电影是给观众看的,而制片人代表着资本和市场,要照顾到别人的投资,以及市场收回的问题。

  (方励:制片人兼编剧,制作有《安阳婴儿》、《日日夜夜》、《红颜》、《苹果》、《观音山》、《二次曝光》等影片。)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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