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俐别墅成某公司临时办公地 未经本人同意(2)

2013年06月20日 07: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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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一年前,巩俐别墅大门紧锁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釆访到当时任《房地产商报》总编室主任的曾文。当谈及巩俐4年不交物管费一事,曾文说:可能巩俐的成都别墅,开发商当时只给了她房屋钥匙,而没有给她产权证,引来巩俐不悦。曾文说,1992年,顺风苑开发商赠送别墅给巩俐时,他也应邀参加了赠送仪式,“在现场,我亲眼看见开发商将钥匙交到巩俐手上。我还和巩俐合了影。”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请求成都房管局有关人士,查证一下顺风苑C38号B座产权是否在巩俐名下,但截至昨晚6时,对方还没查相关产权证信息。巩俐4年不交物管费,是不是不想要别墅了?昨晚,华西都市报记者多次联系巩俐的经纪人曾敬超,并短信向他求证此事,但对方始终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短信。
律师说法
未经巩俐同意使用房屋,属非法行为
北京资深法律人士,著名律师、民建北京法制委员会委员丁笑天说:成都开发商以赠送方式,21年前赠送给巩俐的别墅,不管是否有产权证,其使用权都永远归巩俐所有。任何公司和个人未经巩俐本人同意使用房屋,都属于非法行为。目前,成都某公司员工,末经巩俐本人同意,而擅自住进巩俐别墅里,必须无条件退出。另外,成都开发商不给巩俐办理产权证,是不正确的。巩俐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产权证。
记者杜恩湖摄影吕甲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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